——请还民族资本家一个公道
康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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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和一个年轻的朋友聊天的时候,谈到了我们家里过去的往事,和我们现在的情景。我这个朋友说,你们这个家族是有代表性的民族资本家,你们的遭遇也反映了这一代中国民族资本家的遭遇。为什么不把他留下来给后人呢?让后人知道你们的父辈为这个民族做了多少贡献,他们是怎么腥风血雨走过来的,你们这部辛酸史应该留给中华民族,让我们的子孙永远不要忘记人类的血泪史。
我思考了很久,我觉的现在已经到时候了,我今年已经82了,身体情况也很不好,如果我离开了这个世界很多东西也都带走了。为了人类,也为了中华民族不要再走过去错误的道路,为了我们的子孙生活的更好,因此我决定留下一些我知道的事和我要说的话。让子孙不要忘记这些不应忘却的往事。
我的父亲康心如,他在重庆创办了四川美丰商业银行,可能是川人所办的最大一家银行。这家银行本是1922年由美国人来投资的商业银行。1927年由于我父亲的努力使美资全部退出美丰银行,变成一家华资银行,经过他多年的艰苦奋斗,前后投资多达百余家企业。例如重庆的自来水、电力公司都是他参加创办的,民生公司和矿业、纺织均有投资,他的一生都献给了四川的经济发展。
我父亲在军阀混战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他都坚守岗位,为四川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而而川人所熟知。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政府迁到重庆,1939年10月1日重庆临时参议会建立,蒋介石遴选他为议长,是考虑到他我父亲对四川经济的贡献和民望。
父亲在这个岗位上任职到1946年1月18日临时参议会结束,历两届,合计六年又三个月。他凭借自己的政治地位,致力于团结各界人士抗日,与共产党驻重庆的负责人周恩交往无间,对在重庆的八路军办事处多有照顾,据我所知,经济上的融通资助就不少。所以在《中国共产党史》(2005年版)762页中国共产党的朋友名单当中有他的名字。
文化大革命当中,我被污蔑成蒋介石的干儿子。周恩来总理三次为我的事发出指示,使我得以死里逃生。1986年,又是得到胡耀邦总书记的亲自批复,使我能到香港定居,所以我对他们都非常感谢。
1949年政权更迭时,我父亲因与中共保持有友好关系,不仅没有离开大陆,也没有留后路,而是把在境外的资金都调回,父亲也被安排为西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四川省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但由于在鼎革之际动乱影响,美丰银行遇到流动资金被抽空和经营困难,1950年被迫停业进行清理。到1960年清理完债务以后美丰银行仍有66家企业,此前(1956年)银行业全体都进入了公私合营。1964年开始获得一些定息。但遗憾的是在1957年他已被错划为二类右派,文化大革命中所有的财产物品全部抄光,1969年,他就这样在痛苦中默默的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回顾过去,根据当时的理论我父亲当然是一个大资本家,也就是剥削者,寄生虫。也不止是我的父亲,中国所有的资本家也同样成了应该消灭的阶级罪人。不能入工会,在政治上永远得不到平等的待遇,低人一等的生活了几十年,直至默默的死去。在文化大革命中,生病了到医院都得不到平等的治疗(我父亲就是一例)。而他们的儿女也继续背上原罪的包袱,被称为吃剥削饭长大的,有阶级烙印,满脑袋的资产阶级思想得不到重用,不能提拔,很多工作不能参与,甚至内控使用。据我所知,在60年代又强调阶级斗争后,他们的儿女在报考大学后政审时,就被淘汰,有些地方规定只要出生于地、富、反、坏、右、资的儿女一律不得录取,根本不考虑他们的成绩。
50年代所有的企业都被公私合营,当时全国民族资本家的资产定为22个亿。1956年开始按百分之五付予定息,直到文化大革命为止就停止了支付。
中国民族资本家50年代初把他们的全部生产资料交给了国家,成立了国营企业。
几十年过去了,经过文化大革命和拨乱反正,中国进入开放改革的新时期,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果然见效,经济得到空前的大发展,在邓小平先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指引下,已出现了一大批亿万富翁,他们拥有生产资料的性质与当年的民族资本家并无二致。这段曲折的历史也证明50年代对待国民族资本家的作法有错误。特别是历史上中国的民族资本家,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奋斗出来的。为此他们拥护辛亥革命,也拥护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对中国的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特别在抗战时期,他们做出了大量的牺牲,他们对中华民族是有功劳的。,这个历史谁都不能抹杀掉,但1949年以后他们受到的待遇是不公平的,从物质上来看,公私合营时把全国民族资本家的资本总额定为22个亿,实际上这个“估计数”还不到真正拥有资本的十分之一。我们先不管这个数字的是否准确,而即使按当年的承诺也没有完全兑现。按百分之五的定息补偿,要20年才能还清。但是,从1956年开始,只付了10年,1966年就停止了。实际履行承诺不到一半,与“共产党说话从来都是算数的。”的精神不符,文革后拨乱反正也没有考虑,成为一个失信于民之瑕疵。。
我建议现在应该首先把22个亿还没有还完的一半的资产还给过去的资本家。特别是不少国营企业都是原来民族资本家的基业建立起来的,现在已经发展的非常强大,今天国家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三万亿,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拿出一部分资金以股票的形式(把他们化成股票)还给过去的民族资本家,这个对国营企业影响不会很大,而且可以解决垄断经济的问题。
再有1956年公私合营后,1958年开始又出现了一个经改房政策,把当时所出租的房屋全部收归国有,按定息补偿。这里面不完全是资本家的产业了,只要出租的全部收归国有,其中很多人是因当时的收入太少了,补偿生活上的需要,不得不把自己住的房子分租出去增加一点收入,结果也被没收了。这是他们的生活资料,更不应该收归国有。就是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也不能按照剥削财产来处理。他们中间有各种各样的人,有教师、有工人、很多是劳动者等等……)例如我父亲在重庆解放碑边上的群林大楼也属于这种产业,现在政府应该尽快的拿出政策来积极的给予解决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产权是私人的,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使用权被政府占用了。例如我父亲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躲避日本人的大轰炸,曾在汪山买了一块地,修了一栋别墅(重庆汪山47号)。1949年由军区借用10年,当时有收据,可是文化大革命抄家东西没有了,我想产权是我父亲的,使用权被你们占用了,我想可以要回来,我们已经从重庆市房管局档案馆查到了我们买地的地契和建筑公司修房子的合同以及产权证。2008年11月份我们请人转给当时的重庆市市长王宏举一封信,请求他协助我们落实汪山的产权,据说他也有批示,但是下面千方百计的刁难,我们已经奋斗了三年至今得不到解决。我父亲是共产党的朋友,这个本该属于我们的房子都要不回来,可想在中国其他人民的问题就更难了。我觉的政府应该有政策,把产权属于个人的这些问题给予尽快解决,还人民一个公道。
文化大革命中被强占的房子更多,后来各地落实政策,办法不一,有的是用低价收购了。如我父亲1964年通过北京市房管局在东城区红星胡同买了一个十四间半的独院,文化大革命时因我被冲击,住进去了六户人,83年落实政策时,按200元一间把我的独院收归国有,给了我两套复兴门外大街的使用权的房子,后来我又用钱把这两套房子买下来了。这种情况各地都有。
以上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对于人们,特别是新富起来的阶层,影响会很大的。他们会担心历史会不会重演?正在新富人群中出现的“移民潮”和资金向外转移,不能说没有这方面的担心。因此解决民族资本家的历史遗留问题,给他们以物质上和精神上应有的补偿,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希望我们政府有勇气逐步来纠正这些问题。
为此我建议政府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研究历史上的这一段错误,拿出有效的办法,经过人大讨论后实施。
对我而言更看重的是精神上的补偿,即需要对中国民族资本家的历史的本来面目,作出客观的符合实际的评价,无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后代背着原罪的包袱。
这是我肺腑之言,希望能得到执政党领导和各界人士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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