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好一点吗?
理查德·道金斯
好吧,从一种道德观的角度出发,我们没法否认耶稣之于旧约那个残忍的吃人魔鬼,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事实上,如果耶稣曾经存在,那么他(如果他不存在的话, 就是他的那些经文的作者)肯定是历史上最大的伦理革新家之一。他的“登山训众”远远超越了他的时代。他的“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比甘地和马丁·路德·金早了 2000年。我写了一篇题为“无神论者的耶稣”的文章可不是一点缘由都没有的(后来我很高兴穿着一件印有这个题目的 T 恤衫出现)。
但是耶稣的道德优越性恰恰证实了我的观点。耶稣并不满足于从他儿时学习到的经文中形成的伦理观。他明确地背离了这些经文,例如他淡化了对不过安息日的可怕警告。“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已经变成了一句普通的充满智慧的格言。既然本章的主题是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从经文中形成我们的道德观,耶稣恰恰应该被尊为这个主题的典范。
必须承认,人们未必愿意对耶稣的家庭价值感兴趣。他对他自己的母亲的唐突已经到了粗暴的程度,而且他鼓励他的门徒抛弃家庭跟随他。“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美国喜剧演员 Julia Sweeney 在她的独角舞台剧《让上帝离开》(Letting Go of God)中表达了她的困惑:不是邪教才那么做吗?为了教诲你,让你抛弃你的家庭?
尽管耶稣的家庭价值不那么可靠,至少与旧约这个伦理灾区相比,他的伦理教义还是令人钦佩的。但是任何善良的人都不应该赞成新约中的其他一些教义。我特别要提到基督教的中心教义,也就是为“原罪”而“赎罪”。这个教义位于新约神学的中心地位,它几乎与亚伯拉罕准备烧烤以撒的故事一样在道德上令人厌恶。 Geza Vermes 在《百变耶稣》(The Changing Faces of Jesus)一书中明确指出了两者是类似的,而且这不是巧合。原罪本身直接来自于旧约中亚当和夏娃的神话。他们的罪——也就是食用了禁果树的果实——似乎轻到只要稍微训诫一下就可以了。但是禁果的象征性质(知道善与恶,实际上也就是知道他们赤身裸体)便足以让他们从越轨偷食禁果变成所有的罪恶的父母。他们和他们所有的后代被永远逐出了伊甸园,被剥夺了长生不老的能力,而且被判一代一代忍受劳苦——分别是田地劳作之苦和分娩之苦。
此时,它变得如此恶意,和旧约的做法一样了。新约神学加入了一个新的不义,这是由一个新的施虐受虐狂完成的,它的邪恶程度几乎赶上了旧约。想想就会觉得, 一种宗教采用了一种拷打和处决的工具作为它的神圣符号,常常挂在脖子上,这是很奇异的。Lenny Bruce 绝妙地讽刺说:“如果耶稣在 20年前被杀,天主教学校的儿童就会在脖子上挂着小电椅,而不是十字架。”但是在它之下的神学和惩罚理论甚至更糟糕。亚当和夏娃的罪被认为通过男性世系传递——按照奥古斯丁的说法,是通过精液传递的。即便在每个孩子还没出生的时候,就判决他们继承了一位古老祖先的罪,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伦理哲学?顺便说一句,奥古斯丁确实把他自己当成关于罪恶问题的个人权威,正是他提出了“原罪”这个短语。在他之前,它是“祖先之罪”。对我而言,奥古斯丁的看法和思考可以概括为早期基督教神学家对于罪的有害偏见。他们本可以用他们的著作和布道赞美布满星星的天空,山脉和绿色的森林,或者海洋和拂晓的鸟鸣。他们偶尔也会提到这些,但是基督教把绝大多数注意力放在了罪罪罪罪罪罪罪上面。这个统治着你的生命的小小偏见是多么险恶呀!Sam Harris 在他的《给一个基督教之国的信》(Letter to a Christian Nation)一书中特别尖刻地指出:“你们主要关心的似乎是这个世界的造物主会对人们赤身裸体的时候所做的一些事情感到生气。你们的这种假正经每天都促成了人类的悲剧过剩。”
现在,谈谈这个施虐受虐狂。上帝自己化身成为一个男性,也就是耶稣,目的是为了让他被拷打和处决,从而赎清亚当的世袭之罪。自从保罗阐释了这一令人厌恶的教义,耶稣就被当作了我们所有罪行的救赎者而被膜拜。不仅仅是过去的亚当的罪:未来的罪也被救赎了——不管未来的人们是否决定承认他们有罪与否。
另一方面,许多人,包括 Robert Garves 在他那史诗般的小说《耶稣王》(King Jesus)中都认为可怜的犹大·以色加略特遭到了不公正的历史待遇,因为他的“背叛”是一个宏大计划的必要部分。所谓杀害耶稣的凶手也是如此。如果耶稣希望为了替我们所有人赎罪而被人出卖并被谋杀,那么那些认为自己已被救赎的人们把这件事发泄在犹大和后世的犹太人身上,岂不是太不公平了?我曾提到过许多非圣典的福音书。有人声称一份手稿是曾经失传的《犹大福音》,最近它被翻译了出来,结果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关于它的发现情况还有争议,但是它似乎是在 20 世纪 70 年到或者 60 年代的某个时候在埃及发现的。它是一份写在 62 页纸莎草纸上的科普特语手稿,碳测年的结果表明它的年代在公元 300 年左右,但是它很可能源于一份更早期的希腊文手稿。无论作者是谁,这部福音书是从犹大·以色加略特的视角出发的,它认为犹大出卖耶稣仅仅是因为耶稣要求犹大扮演那个角色。 这完全是计划的一部分——让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从而替人类赎罪。它似乎加重了犹大自此之后被诽谤的不快,这与那个教义一样令人厌恶,
我把基督教的中心教义也就是赎罪描述成恶意的,带有施虐受虐狂的性质,令人厌恶。它疯狂到极点, 但是由于人们都很熟悉它,这削弱了我们的客观性。因此我们也应该抛弃它。如果上帝希望饶恕我们的罪,为什么不干脆饶恕这些罪?他用不着为了赎罪而拷打和处决他自己。顺便说一句,他因此也就用不着让很久以后的一代代犹太人因为“基督杀手”之名而被集体屠杀和迫害:难道那个世袭的(谋杀基督的)罪也是通过精液遗传的?
正如犹太学者 Geza Vermes 明确指出的,保罗一心相信旧犹太神学法则,即不流血就没法赎罪。事实上,他在《希伯来书》的使徒书信中就是这样说的。今天的进步伦理学家发现很难为任何报应性质的惩罚论辩护,更不要说替罪羊论——处决一个无辜者,洗清有罪者的罪恶。(你会情不自禁地去思考)无论是那种情况,上帝到底想要让谁留下印象?或许是让他自己——他既是法官,也是陪审团,还是被处决的殉难者。最根本的是,那个所谓犯下了原罪的亚当其实从来就不存在:保罗不知道这个尴尬的事实还可以原谅,但是一个全能的上帝(以及耶稣,如果你相信他是上帝)大概知道这个事实——这在根本上破坏了整个转弯抹角的恶心理论的前提。哦,当然,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只是更加具有象征性了,不是吗?象征性?也就是说,为了让他自己留下印象,耶稣让他自己被拷打和处决,为了一个由不存在的人犯下的象征性的罪,从而代替别人接受惩罚?正如我说过的,这疯狂到了极点,让人感到强烈的不快。
在谈完圣经之前,我需要让大家注意它的伦理教义的特别让人不快的一个方面。基督徒很少有人意识到,圣经旧约和新约表面提倡的对他人的道德关怀的大部分原本只适用于范围很小的一群人内部。“爱你的邻居”的意思并非我们今天所认为的。它的意思只是“爱另一个犹太人”。美国医生兼进化人类学家 John Hartung 雄辩地提出了这个观点。他撰写了一篇关于进化和群体内部道德的圣经历史的著名论文,他也强调了相反的一面,也就是对群体之外的敌意。
节选自《上帝错觉》(The God Delusion)第7章。Richard Dawkins 著,Houghton Mifflin出版社 2006 年 9 月出版。
妙评:
耶稣说,爱你的邻居,但不要让你的老婆发现。
理查德·道金斯
好吧,从一种道德观的角度出发,我们没法否认耶稣之于旧约那个残忍的吃人魔鬼,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事实上,如果耶稣曾经存在,那么他(如果他不存在的话, 就是他的那些经文的作者)肯定是历史上最大的伦理革新家之一。他的“登山训众”远远超越了他的时代。他的“把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比甘地和马丁·路德·金早了 2000年。我写了一篇题为“无神论者的耶稣”的文章可不是一点缘由都没有的(后来我很高兴穿着一件印有这个题目的 T 恤衫出现)。
但是耶稣的道德优越性恰恰证实了我的观点。耶稣并不满足于从他儿时学习到的经文中形成的伦理观。他明确地背离了这些经文,例如他淡化了对不过安息日的可怕警告。“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已经变成了一句普通的充满智慧的格言。既然本章的主题是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从经文中形成我们的道德观,耶稣恰恰应该被尊为这个主题的典范。
必须承认,人们未必愿意对耶稣的家庭价值感兴趣。他对他自己的母亲的唐突已经到了粗暴的程度,而且他鼓励他的门徒抛弃家庭跟随他。“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美国喜剧演员 Julia Sweeney 在她的独角舞台剧《让上帝离开》(Letting Go of God)中表达了她的困惑:不是邪教才那么做吗?为了教诲你,让你抛弃你的家庭?
尽管耶稣的家庭价值不那么可靠,至少与旧约这个伦理灾区相比,他的伦理教义还是令人钦佩的。但是任何善良的人都不应该赞成新约中的其他一些教义。我特别要提到基督教的中心教义,也就是为“原罪”而“赎罪”。这个教义位于新约神学的中心地位,它几乎与亚伯拉罕准备烧烤以撒的故事一样在道德上令人厌恶。 Geza Vermes 在《百变耶稣》(The Changing Faces of Jesus)一书中明确指出了两者是类似的,而且这不是巧合。原罪本身直接来自于旧约中亚当和夏娃的神话。他们的罪——也就是食用了禁果树的果实——似乎轻到只要稍微训诫一下就可以了。但是禁果的象征性质(知道善与恶,实际上也就是知道他们赤身裸体)便足以让他们从越轨偷食禁果变成所有的罪恶的父母。他们和他们所有的后代被永远逐出了伊甸园,被剥夺了长生不老的能力,而且被判一代一代忍受劳苦——分别是田地劳作之苦和分娩之苦。
此时,它变得如此恶意,和旧约的做法一样了。新约神学加入了一个新的不义,这是由一个新的施虐受虐狂完成的,它的邪恶程度几乎赶上了旧约。想想就会觉得, 一种宗教采用了一种拷打和处决的工具作为它的神圣符号,常常挂在脖子上,这是很奇异的。Lenny Bruce 绝妙地讽刺说:“如果耶稣在 20年前被杀,天主教学校的儿童就会在脖子上挂着小电椅,而不是十字架。”但是在它之下的神学和惩罚理论甚至更糟糕。亚当和夏娃的罪被认为通过男性世系传递——按照奥古斯丁的说法,是通过精液传递的。即便在每个孩子还没出生的时候,就判决他们继承了一位古老祖先的罪,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伦理哲学?顺便说一句,奥古斯丁确实把他自己当成关于罪恶问题的个人权威,正是他提出了“原罪”这个短语。在他之前,它是“祖先之罪”。对我而言,奥古斯丁的看法和思考可以概括为早期基督教神学家对于罪的有害偏见。他们本可以用他们的著作和布道赞美布满星星的天空,山脉和绿色的森林,或者海洋和拂晓的鸟鸣。他们偶尔也会提到这些,但是基督教把绝大多数注意力放在了罪罪罪罪罪罪罪上面。这个统治着你的生命的小小偏见是多么险恶呀!Sam Harris 在他的《给一个基督教之国的信》(Letter to a Christian Nation)一书中特别尖刻地指出:“你们主要关心的似乎是这个世界的造物主会对人们赤身裸体的时候所做的一些事情感到生气。你们的这种假正经每天都促成了人类的悲剧过剩。”
现在,谈谈这个施虐受虐狂。上帝自己化身成为一个男性,也就是耶稣,目的是为了让他被拷打和处决,从而赎清亚当的世袭之罪。自从保罗阐释了这一令人厌恶的教义,耶稣就被当作了我们所有罪行的救赎者而被膜拜。不仅仅是过去的亚当的罪:未来的罪也被救赎了——不管未来的人们是否决定承认他们有罪与否。
另一方面,许多人,包括 Robert Garves 在他那史诗般的小说《耶稣王》(King Jesus)中都认为可怜的犹大·以色加略特遭到了不公正的历史待遇,因为他的“背叛”是一个宏大计划的必要部分。所谓杀害耶稣的凶手也是如此。如果耶稣希望为了替我们所有人赎罪而被人出卖并被谋杀,那么那些认为自己已被救赎的人们把这件事发泄在犹大和后世的犹太人身上,岂不是太不公平了?我曾提到过许多非圣典的福音书。有人声称一份手稿是曾经失传的《犹大福音》,最近它被翻译了出来,结果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关于它的发现情况还有争议,但是它似乎是在 20 世纪 70 年到或者 60 年代的某个时候在埃及发现的。它是一份写在 62 页纸莎草纸上的科普特语手稿,碳测年的结果表明它的年代在公元 300 年左右,但是它很可能源于一份更早期的希腊文手稿。无论作者是谁,这部福音书是从犹大·以色加略特的视角出发的,它认为犹大出卖耶稣仅仅是因为耶稣要求犹大扮演那个角色。 这完全是计划的一部分——让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从而替人类赎罪。它似乎加重了犹大自此之后被诽谤的不快,这与那个教义一样令人厌恶,
我把基督教的中心教义也就是赎罪描述成恶意的,带有施虐受虐狂的性质,令人厌恶。它疯狂到极点, 但是由于人们都很熟悉它,这削弱了我们的客观性。因此我们也应该抛弃它。如果上帝希望饶恕我们的罪,为什么不干脆饶恕这些罪?他用不着为了赎罪而拷打和处决他自己。顺便说一句,他因此也就用不着让很久以后的一代代犹太人因为“基督杀手”之名而被集体屠杀和迫害:难道那个世袭的(谋杀基督的)罪也是通过精液遗传的?
正如犹太学者 Geza Vermes 明确指出的,保罗一心相信旧犹太神学法则,即不流血就没法赎罪。事实上,他在《希伯来书》的使徒书信中就是这样说的。今天的进步伦理学家发现很难为任何报应性质的惩罚论辩护,更不要说替罪羊论——处决一个无辜者,洗清有罪者的罪恶。(你会情不自禁地去思考)无论是那种情况,上帝到底想要让谁留下印象?或许是让他自己——他既是法官,也是陪审团,还是被处决的殉难者。最根本的是,那个所谓犯下了原罪的亚当其实从来就不存在:保罗不知道这个尴尬的事实还可以原谅,但是一个全能的上帝(以及耶稣,如果你相信他是上帝)大概知道这个事实——这在根本上破坏了整个转弯抹角的恶心理论的前提。哦,当然,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只是更加具有象征性了,不是吗?象征性?也就是说,为了让他自己留下印象,耶稣让他自己被拷打和处决,为了一个由不存在的人犯下的象征性的罪,从而代替别人接受惩罚?正如我说过的,这疯狂到了极点,让人感到强烈的不快。
在谈完圣经之前,我需要让大家注意它的伦理教义的特别让人不快的一个方面。基督徒很少有人意识到,圣经旧约和新约表面提倡的对他人的道德关怀的大部分原本只适用于范围很小的一群人内部。“爱你的邻居”的意思并非我们今天所认为的。它的意思只是“爱另一个犹太人”。美国医生兼进化人类学家 John Hartung 雄辩地提出了这个观点。他撰写了一篇关于进化和群体内部道德的圣经历史的著名论文,他也强调了相反的一面,也就是对群体之外的敌意。
节选自《上帝错觉》(The God Delusion)第7章。Richard Dawkins 著,Houghton Mifflin出版社 2006 年 9 月出版。
妙评:
耶稣说,爱你的邻居,但不要让你的老婆发现。
2 条评论: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 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这节经文如果断章取义地理解成耶稣要人抛弃家庭跟随他就大错特错了。圣经在其他地方不止一次强调“要孝敬父母”、“丈夫要爱妻子”、“妻子要顺服丈夫”……世上再没有一个宗教比基督教更注重家庭。下面的数据自己会说话:在美国,每三个婚姻就有一个要解体。但在去教会的基督徒家庭,此离婚比例为1/40。而在那些既去教会又有家庭祷告活动的家里,离婚比例只有1/400。
Richard Dawkins的书很具迷惑性,如果一个不了解圣经,不了解基督教的人读了他的作品,很容易钻到他预设的牛角尖里。但这些牛角尖的问题,说实在的是属于高级神学的问题,对于一个还在信仰耶稣和不信仰耶稣之间做选择的人来说没有任何价值。
把"Richard Dawkins的书"和"圣经"互换, 似乎仍然说得通, 所以这段评论本身便"没有任何价值".
如果您已经信仰了"上帝"/"耶稣"/"耶稣他母亲", 拜托不必在这里发表您的意见, 这些东西不是写给您看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