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的名字取自“招携怀远”。大约起初招抚的都是流亡之人,因此民风也比较彪悍,或者说颇有匪气。说几个我周围曾经发生的事儿吧。
我一小学同学,小学毕业就辍了学。一天他和另外两个狐朋狗友在大街上闲逛。有一中学老师看不顺眼,说了他们一句。结果这仨上去就把人捅死了。另外两个抓住了,我村这位二三十年,迄今仍未归案。
另外一位,比我长四、五岁,是我姐姐的同学。他长大后为人不稳重。后来他从外地娶了个老婆,什么来历不清楚。结婚没多少天,人们发现他坐在沙发上,脑袋被锤子砸了个洞,其妻不知所终。这事儿也是一二十年过去,迄今仍无结果。
我村另外一位,岁数和前者相仿,人称老六。他似乎没有那么多兄弟姐妹,不知道老六是怎么排的。其父眼盲,其母白化,总之他家里很穷。后来老六与某村换亲才娶了媳 妇。没想到,老六的大舅子后来做了大队书记,更没想到之后该村地下发现了黄金,一夜暴富。老六从此也抖了起来。后来老六帮他大舅子争矿洞,明知道矿洞下面有人,他还往洞里扔炸药,有人就这样被炸死了。据说后来老六三十万保释,不知所终。
有人问我上一篇我被围殴的结果。大致是这样的。我被围殴那天,那个把我撂到的女人被拽开之后,大家都没有再动手。第二天,双方谈判。最终我们没有追究围攻责任,他们马上还钱。
也有人说:
大年初二上门讨账的确与礼俗不合。他们欠债不还当然是不对的,你们去讨债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时机选择得的确有悖礼俗。这真是混蛋礼俗。如此赖皮欠了别人的血汗钱就可以成为爷,因为要血汗钱的时间不对反而能成为债主。这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奇葩美德。
我记得丰子恺有篇散文,写年关讨债的。每年大年三十是一年讨债的最后时机,过了三十就不能讨,要延后很长一段时间再去讨。
然后过年如过关,欠债人千方百计想躲过三十,债主则极力想在年三十讨回债款。大年夜里拎着灯笼连夜讨债的人在小镇的街道里穿梭。到大年初一清早,还有人拎着灯笼在讨债。这个时候,只要灯笼在手,讨债就是合礼俗:他拎着灯笼就表示大年夜还没有过去。但要是手里没有灯笼初一清早上面讨债,那是失礼的,欠债人不但不用还债,还可以要你赔他一年的“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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